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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出入安全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1-0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一)人员出入门管理

  1、进出校门的人员,师生员工凭工作证、学生证,各单位聘用人员、经允许在学院经商人员、居住学院内的外校人员、学院单位施工人员凭学院出入证。

  2、教职工亲友、学生家长及来学院公务的外单位人员进入校园,须经门卫登记方可入校。

  3、教职工临时雇佣的维修或其他事务的人员,教职工本人须到门卫办理登记,说明雇佣时间、人数、事由,解除时要到门卫给予注销。

  4、严禁进校人员携带管制枪支、刀具进入校园。

  5、叫买叫卖、推销、乞讨和精神失常人员不得进入校园。收旧人员要凭学院出入证,按照固定人员、规定时间的要求进校收旧。

  6、校外晨练、散步及其他闲散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7、学院及各系、部门在学院内举办社会活动的校外人员、外单位来学院参观、考察采访等。经学院办公室通知,门卫人员应给予进出。学院内各系、部门举办各类培训、补习班的校外人员,凭主办单位印制的通行证,进出校园。

  (二)车辆出入管理

  1、来学院公务、探亲访友、校内购物、学生家长看望学生需要进学院的外来车辆,必须办理登记、换证手续方可进入校园。

  2、教职工购买的私家车和外单位车辆需相关部门介绍信要到保卫处办理登记,领取《车辆通行证》。

  3、严禁无牌、无照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4、出租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居住校内人员如因生病、运重物或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确需租用车辆应到门卫或用电话向门卫说明情况,经登记后进入校园。

  5、进入校园的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减速慢行,不得鸣笛或停放校园主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