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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依法治校,依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32号令)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总工会《安徽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皖教政法2013〕3号)等法规,结合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代会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促进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教代会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教代会职责:认真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校的建设、改革、发展和稳定;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如实反映教职工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各项职权。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  教代会职权:教代会根据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方式做出。教代会决议须经大会表决并获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    代表

第七条  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教代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教代会代表选举方案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主持下,由学校工会提出,报经学校党委审定。方案应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代表团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等,以及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名额的分配、产生办法等。

按照有关规定,学校教代会代表名额应按教职工人数的10%—30%确定。代表中,直接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第九条  按照教代会代表选举方案,各选举单位召开会议,依据分配的名额和条件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各选举单位到会人数应有本单位2/3以上教职工参加方为有效,被选代表获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作为代表候选人,可推荐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教代会按选举单位建立或联合组建教代会代表团(组),推荐选举正副团(组)长。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是否符合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审查结果向教代会预备会议报告。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资格的调整、撤换与增补:

(一)教代会代表在任期内退休、调离学校或解聘合同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二)教代会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三)教代会代表请辞代表职务或未能履行职责失去群众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终止其代表资格的书面申请,报经教代会执委会讨论通过;

(四)因工作需要或教代会代表出现缺额,须增选、补选教代会代表的,由校工会提出意见,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进行增选、补选;

(五)教代会代表资格调整、撤换与增补结果应向下一次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教代会可以邀请有关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学生、劳模和民主党派、离退休教职工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三条  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可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交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负责人和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纪检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澳门赌场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了解学校改革、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 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  教代会代表的培训由学校工会负责实施,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教代会基本知识,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理论及参政议政实务,学校发展规划、校史、校规等。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六条 教代会每届届期为5年,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

第十七条  学校教学院部,教职工人数超过80人的,应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不足80人的,应当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职权、领导关系、组织制度、工作程序、运行规则等,与教代会制度相同。

第十八条  教代会在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应占多数。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由执行主席轮流主持大会。

第十九条 教代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选举产生执委会。执委会委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执委会组成人员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条  教代会根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发展规划、教学科研、民主管理、提案工作、劳动保障、生活福利等若干个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组成人员应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

专门工作委员会(组)对教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和教学院部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提出会议议题、组织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代会代表团(组)长、专门工作委员会(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委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筹备与召开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换届会议,应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主持筹备组织工作,届中会议由学校工会主持筹备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十四条 教代会筹备工作。

(一)教代会换届时,制定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产生条件、名额分配、选举办法、代表团(组)划分;

(二)教代会换届时,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和产生办法,提出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组成方案;

(三)征集会议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